1.招标条件
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泗洪县)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1〕109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90%,地方配套10%,项目法人泗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泗洪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功能区调整,现对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泗洪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工程等别Ⅱ等,堤防级别3级,主要建筑物级别3级,主要任务是:迎湖挡洪堤复堤加固,新建堤防迎水坡护坡,迎湖挡洪堤堤后填塘固基,新建防汛道路,迎湖挡洪堤配套跨河桥梁,新建进退洪口门,新建、拆建配套排涝泵站,新建、加固通湖涵闸、穿堤涵洞;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等。
2.2.2项目总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约20.16亿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完成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申报书、论证报告、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音像资料的编制工作等)。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获得国家林草局批复止,其中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所需的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报国家林草局。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 / 。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要求:投标单位未因行贿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函)。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6)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7)其他要求: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9日10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拟参加投标单位可自行查勘现场,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社会保险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主要人员汇总表-对有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要求 |
10.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1.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0分;2.商务:3分;3.单位业绩:9分;4.项目负责人:12分;5.资源配置:16分;6.服务实施方案:40分;7.其他评分因素:/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项目案例业绩的,有1项得5分,最多得5分;承担过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项目案例业绩的,有1项得3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5分。 同时提供多个业绩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累计。 ②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案例业绩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案例业绩的,有1项得4分,最多得4分;承担过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案例业绩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案例业绩的,有1项得2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同时提供多个业绩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累计。 | 9分 | |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生态环保类正高级职称的,得4分;具有林业类或生态环保类副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林业类或生态环保类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正高级职称包括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等,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等。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项目案例业绩或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案例业绩或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案例业绩的,有1项得4分,最多得4分。 ③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1项得3分,最多得3分;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1项得4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同时提供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不累计。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 | 12分 | |
2.2.4 (2) | 资源配置评分标准 | 人员配置 | ①拟派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备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生物安全、生态学、植物学、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学、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配置齐全的得8分,每缺少一个专业,扣1分,扣完为止。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的不重复得分。人员专业以资格证或毕业证或职称证或注册证专业为准。 ②上述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名得1分,最高得8分。 | 16分 |
2.2.4 (3) | 服务实施方案标准 | 项目理解 | 对本项目的现状调查和理解,项目概况描述清楚,合理的,7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分 |
报告编制方案 | 报告编制方案的主要思路和技术方法可行性、科学性、针对性分析思路清晰、方案可行,10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分 |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得当、措施合理可行,8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分 |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 项目进度目标、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保障措施可靠;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提出应对措施等,5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能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应对措施,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服务承诺 | 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并提出保障措施,5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分 | ||
2.2.4 (4)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 | ||
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以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基本分18分,在此基础上每下降2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20分。 采用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 20分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单位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同一业绩含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项目案例业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案例业绩、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项目案例业绩的不可以同时得分,以得分高的优先。②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③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
8.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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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地址:泗洪县水利局
联系人:石超
联系电话:0527-898889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颜泽群 司帅 卓燕文
电话:0527-84399095
传真:0527-84399017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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