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14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2.1.1、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对宿迁市G343线现有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养护施工;对部分路口进行优化及业主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等,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2、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对宿迁市S344线现有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养护施工;对部分路口进行优化及业主要求实施的其他内容等,具体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注: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的顺序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已在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标结果。
2.2工期:1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
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要求:
宿迁市G343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1标: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宿迁市S34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SG标: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2023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或一级及以上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或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2026年4月或2026年3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闫卫 联系人:赵春花
电话:15161290867 电话:0527-88880320
E-mail:626885939@qq.com
监督部门: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60号
电话:0527-84355162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3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
号)。
(4)未在江苏省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09:00至2026年4月23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6异议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监督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