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交通安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交通安全提升工程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射政服投资审【2025】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2建设规模: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口亮化 20 处、视距保障 934处、违法抓拍 15 处等。
2.3招标范围:2025年度交通安全提升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2.4招标控制价:857.44万元。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工期为2025年10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2022年10月1日以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 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 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人员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 年10 月 1 日以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类似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2.2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3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2025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相关链接需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供,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3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信誉要求
3.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评价应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等级为准),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等级为准),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时00分00秒整。投标人需在此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上传。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yang.gov.cn/index.html)同步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 国信CA 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樊工15665152340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张工
15396887667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7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每月的农民工工资。
(2)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格达中标价50%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包含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标人应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审计工作;
(6)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招标人根据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7)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上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张震
联系电话:0515-82182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骥
联系电话:17388488882
附件: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信封评标步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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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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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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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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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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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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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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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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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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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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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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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
投标人信誉(0分) |
/ |
第二信封评标步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委托人的章印、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委托人的章印、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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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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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外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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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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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价打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F=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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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的选择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总报价得分:F=100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其他因素-履约信誉(0分)
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其他因素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所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与履约信誉得分之和)。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 款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核实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但信用等级按规定进行调整除外。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含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含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含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情况的;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含故意损毁、篡改特定投标文件内容;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g.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含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g.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h.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2 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比较小数点后第四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四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3.8.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