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靖江北互通工程(项目名称)SFZFJ-SG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京沪高速公路靖江北互通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机关名称)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沪高速靖江北互通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109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发包人为 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SFZFJ-SG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京沪高速公路与G345交叉西南侧。
2.1.2建设规模:综合楼1685.74m2,配电室泵房358.63m2,门卫35.17m2,收费大棚1928.36m2及室外附属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1455 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2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 年05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京沪高速公路靖江北互通收费站及室外附属工程,共设一个标段,即SFZFJ-SG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土建、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室外雨污水、道路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工作(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 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处于有效期内;
(3)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
3.1.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注: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1.3 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企业)评定结果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为限制进入项目所在地公路建设市场;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格证书;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2)项目经理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4)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 。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若投标人需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人: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车站路46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23-848239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闻先生
地 址:靖江市体育中心办税服务厅8405室
联系电话: 13809011110
10.1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的规定,进入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填报相关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信用承诺。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自主填报的业绩等信用信息,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不能用于投标。
10.2 投标人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称“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用信息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未载明的,和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公布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
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10.3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投标人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http://jsggzy.jszwfw.gov.cn/ 网站首页,依次点击“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交通工程”,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在注册和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902430。
10.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自行远程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系统确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0.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10.6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0.7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看和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如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