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0及S341桥梁经常性检查、路况调查项目2025WX-QLLK-JC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30及S341桥梁经常性检查、路况调查项目已由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招标项目说明书批准实施,项目委托人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S230及S341桥梁经常性检查、路况调查项目2025WX-QLLK-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S230太湖环线上共有26座桥梁,其中大桥6座,中桥6座,小桥14座,检查总长4812.6米,路线全长27.726 公里(单幅)。
S341宜马公路高架桥段含主线桥以及匝道桥,检查总长约5388.045米。
本项目招标共设1个标段,标段号为2025WX-QLLK-J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直管的S230上的26座桥梁、S341宜马公路高架桥段主线以及匝道桥进行经常性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对桥梁按照规范要求的内容按每月巡查一次的频率进行经常性检查,汛期增加检查频率,并出具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②按照规范要求编写桥梁经常性检查报告,并于每月月底前提供检查报告。
③完成桥梁年报数据更新、数据统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④及时对桥梁日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提供应急维修方案。
⑤应上级临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2)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养的S230进行路基、路面损坏及沿线设施损坏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对项目内所有国省干线公路按照规范要求的内容进行路基、路面损坏及沿线设施损坏调查。
②调查周期为从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每季度一次。
③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日前提交调查报告,并将调查结果录入系统。
④应上级临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
计划服务期:
①S230段桥梁经常性检查、路况调查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②宜马公路341高架桥桥梁经常性检查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计划完工时间:2027年12月31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条件
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的单位。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取消所有涉及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投标资格;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守信激励主体对象名单”(红名单)(试验检测类型)的,则联合体视为红名单;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资质条件:
a.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b.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方面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检测及以上资质。
c.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相关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若计量认证证书在表1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国省干线或高速公路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试验检测)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试验检测类型信用等级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2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检测专业需包含桥梁(即“桥梁”或“桥梁隧道”或“桥梁隧道工程”)。(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其检测专业需包含桥梁(即“桥梁”或“桥梁隧道”或“桥梁隧道工程”)。(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国省干线或高速公路桥梁经常性检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有职工,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一个月(2025年5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1.3 其它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无锡市五爱路200号 联 系 人:孙华 招标代理:常州市长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联 系 人:孔维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7 E-mail:czcrzx@163.com |
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点击【副联单位管理】,选择对应的副联单位,发送邀请(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在本公告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并完成邀请流程);具体预约、投标文件制作、投标等流程详见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手册。
(4)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上传,但联合体各方均需填报并生成投标报表。
(5)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400-6666-101。
(6)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7)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8)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即“投标报表”);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且未提供网页截图证明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建立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9)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30时。招标人定于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第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检测工作大纲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必须按下列格式编制。
(1)采用A4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
(2)检测工作大纲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与彩色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不得出现企业或人员电子签章,不得出现其他不符合暗标要求的内容。
(3)若出现上述情形,则检测工作大纲评分按零分计,且不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