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连接线金七段(高新区经六路)道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速连接线金七段(高新区经六路)道路维修工程已由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高速连接线金七段(高新区经六路)道路维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建政服投资[2025]138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关于高速连接线金七段(高新区经六路)道路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政服投资[2025]145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湖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湖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区经六路(双湖路至唐桥路段)
2.1.2建设规模:项目道路全长2169米,宽14米,主要实施内容:破损路面挖除重建工程的施工。
2.1.3合同估算价:约1020.9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主要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日历天) |
E3209250002000084001 |
高速连接线金七段(高新区经六路)道路维修工程 |
项目道路全长2169米,宽14米,主要实施内容:破损路面挖除重建工程的施工。 |
6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3.1.4.1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1.4.2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4.3业绩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须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厅网站备案并提供查询截图及查询链接,否则不予认可;
3.1.4.4无在岗项目。
3.1.5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
3.1.5.1技术负责人1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2无在岗项目。
3.1.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3.1.6.1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所需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3.5条款)
3.1.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2025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事业性质证明。投标申请人通过补交养老保险等方式使得参保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不予认可。
3.1.8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或离退休人员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9中标后,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工程施工最低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严禁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信誉要求:
3.4.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施工)评价应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等级为准);
3.4.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206.153.6:8099/)同步发布。
9、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其他
10.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sggzy.com/open/#/login,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10.3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盐城专线: 02589631967 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樊工15665152340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张工1539688766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湖县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建湖县高新区、建湖县汇文东路312号
联系人:顾先生、夏先生
电 话:15949126638、0515-806809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建湖县双湖路住建局三楼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15061192200
2025年5月30日
附件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若以上仍相同,由招标人随机确定其排名先后。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若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如有)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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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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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70 分 主要人员:10 分 其技术能力:16 分 履约信誉: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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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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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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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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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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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7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0分 |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5~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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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的主要措施 |
20分 |
根据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三大指标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5~2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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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 |
1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 人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是否有效等。评审得分区间为12~15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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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警响应预案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2~15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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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 资格与履约表现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职称、执业资格及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履约表现等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7~10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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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技术能力 |
16分 |
拟投入主 要技术人员 |
16分 |
根据参与主要人员的专业、资历、配置和业绩进行评定。评审得分区间为13~16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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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4) |
履约信誉 |
2分 |
企业奖项 |
2分 |
2020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文件颁发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获得省级(省级奖项包括:“扬子杯”或“苏畅杯”)工程质量类荣誉奖项的,得1分;获得国家级(国家级奖项包括:“鲁班”、“詹天佑”、“国家科技创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工程质量类荣誉奖项的,得2分;奖项只计取一个最高奖项分,不累计得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目最高2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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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企业业绩 |
2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6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每多一个同等要求业绩的加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须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厅网站备案并提供查询截图及查询链接,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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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上述投标人业绩计分,投标人业绩提供最高数量为2个,请投标人审慎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评委评审时资格审查表业绩栏按顺序进行审查,超出数量的业绩不予审查计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 2、对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综合评分,并确定本标段的综合排名,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技术类评委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履约信誉除外),由技术类评委打分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商务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通过,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投标人资质等级高者优先通过;若再相同,则以投标人注册资本较大者优先通过; 3、确定通过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1)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不超过3家(含3家)时,则全部推荐通过本标段的商务及技术评审;(2)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3家以上时,则需对他们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分值高低和上条的规定进行排序,选取排名前3家的投标人进入后续报价评审。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3.5资格审查资料。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技术能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能力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商务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通过,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投标人资质等级高者优先通过;若再相同,则以投标人注册资本较大者优先通过;
3.2.6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 (金额) 虽然一致, 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