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S60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
S604-JATS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S60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已经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市路设施〔2025〕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经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交公设施〔2025〕4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年度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S60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S604-JATS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S604是张家港重要干线公路,沟通了金港城区、锦丰片区及乐余片区,串联了沿线诸多乡镇,东西向分别通过妙丰公路和中华路与常熟、江阴的沿江开发高等级公路贯通。
本工程设计范围为K67+018-K107+120,位于张家港市,全长40.102公里,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提升、交叉口优化、穿城镇段提升等。
招标范围
本次2025年S604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公路安全精品路建设)工程共设1个标段,即S604-JATS标段。招标范围如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交安设施工程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及缺陷修复(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建安费约人民币1100万元。
(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具体实施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注: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指单独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施工(交通安全设施部分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600万元)的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
(3)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要求:
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指单独的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或工程内容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新建(或养护)施工(交通安全设施部分的合同金额应不低于600万元)的项目,业绩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合同金额、公路等级、工程内容等为准】
③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5年1月至 2025年3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 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
联 系 人:钱启明
电 话:0512-58680095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号北塔4层0429室
电话:0512-67629433-8002
联系人:黄立浩、邱苏凯、张立新
邮箱:szjtsws@126.com
行政监督: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计划科(建设管理科)
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1号交通大厦
电话:0512-56901891
异议联系人:黄立浩、钱启明
电话:0512-67629433-8002、0512-58680095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1时3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8楼开标室(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公开开标。
8.5提醒:
(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2025年4月25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