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区长江大道道路工程及太仓港区化工区协鑫路新建工程(崔漕河-花浦河)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1 22:05:20 来源: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太仓港区长江大道道路工程及太仓港区化工区协鑫路新建工程(崔漕河-花浦河)

2020TCG-CJXX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太仓港区长江大道道路工程及太仓港区化工区协鑫路新建工程(崔漕河-花浦河)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太港管投[2020]28号、太港管投[2020]2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太仓市交通运输局太交程[2020]12号、13号批准,项目业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次招标包括太仓港区长江大道道路工程及太仓港区化工区协鑫路新建工程(崔漕河-花浦河),具体规模如下:

①太仓港区化工区协鑫路新建工程(崔漕河-花浦河):三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约1161.622米,起点为崔漕河东侧176.3m,终点与花浦河东侧支路边缘相接,新建桥梁一座,包括路基、路面等。

②太仓港区长江大道道路工程:三级公路标准,道路全长约533米。位于协鑫路以南,华苏路以北,起点为协鑫路交叉口,终点为华苏路交叉口,包括路基、路面、管涵等。

工程建安费约1800万元。

(2)计划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30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施工招标设1个标段,即2020TCG-CJXX标段。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工程等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表1 企业信息基本表》中显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07月0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行业发布的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级(含暂定A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的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均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③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④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修改表》10.7款规定的原则认定。

(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三个月(指2020年05月~2020年07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原件(线下盖章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③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安全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书有效期、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证书有效期等均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的表1~表13相应报表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

地  址:太仓港区滨江大道88号

联系人:蒋方敏

电  话:0512-53187879

招标代理: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新天翔商业广场A幢1202室)

联 系 人:董小花

电    话:0512-69560667

邮    箱:hxzbdljt@126.com

8.其他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3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23日14时00分。

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有效身份证明、CA数字证书、电脑准时参加,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开标结果。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3)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4)网上预约资料应确保真实,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申请人网上预约中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8182190。

(5)投标申请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内容的备案或更新,应遵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15/7/13/art_41719_1964484.html、http://td.jiangsu.gov.cn/art/2018/3/30/art_41780_7550190.html)。

(6)本工程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负责招标,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施工合同由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标人三方共同签订。

(7)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万元。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均可,单次投标保证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均可,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投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交通工程)》原件。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