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清水亭东路991号建筑物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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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调整为: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等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第三方担保、支付保函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差额担保:不采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数量”调整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调整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4)具体内容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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