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2 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中其他材料,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 年4月-2025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一条工程概况增加内容,所增加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修改为: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2.1、合同价格形式,所调整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迟于施工开工日期前的 7 天内,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11 号等文件,一次性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具体根据省、市、区行政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所调整内容详见澄清答疑招标文件。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修改为:本工程质保两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