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FJ2501182-01SGGH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最高限价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25 14:58:00 来源:南京云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JNFJ2501182-01SGGH
项目名称:
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6: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作出如下澄清:

一、补充基坑支护深度,如下:

本次招标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最大深度约6米,详见图纸。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增加发包人支付担保内容,如下: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第三方担保、银行保函、支票、本票、现金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中:二、合同工期(删除具体时间);三、质量标准(删除质量标准);七、承诺(增加第四条款),具体如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七、承诺

4.承包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7履约担保,具体修改如下: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承包人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现金、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保证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退还前一直有效。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承包人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个月及时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经提醒未及时续办,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5 分包,具体修改如下: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

本工程禁止违法分包或转包,否则按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应立即解除违法分包或转包,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违法分包或转包造成的诉讼使得发包人支出的诉讼费、 律师费及因违法分包或转包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明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的责任。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4)在工程交付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保护,费用另行商定。

 

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5工程质量

,具体修改如下: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至少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具体修改如下:

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详见本合同 12.2.1 条款,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进度款中支付。承包人须保证专款专用并不得以此费用不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支出为由而减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

 

八、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具体修改如下: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风速达到 9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 

(2)24 小时内降雨量 200mm 以上;下雪为 30mm 以上; 

发生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通知中明确描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内容,提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当地气象资料等),以及自身无法预见的理由,按照监理人发出的指令,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继续施工,若承包人未履行减损义务,则无权就损失扩大部分获得任何补偿。另外,发包人无需支付承包人利润的损失。

九、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具体修改如下: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具体修改如下: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季度进度付款。发包人每季度将按照承包人上季度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80%(扣除甲供材料款和应扣的相关费用后)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款和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80%。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并经承包人确认,且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付至审核价款(扣除全部甲供材料款和应扣的相关费用后)的97%;余款(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5天内,将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注:(1)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的有效工程量,跟踪审计签发跟踪审计意见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一律不得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 

(2)每次付款的同时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和进度要求调整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政府审计要求的最终以政府审计作为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具体项目要求,按照发包人规定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有效工作量,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所有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和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一律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计算基数,待竣工结算审计后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注:同时删除合同附件14资金监管协议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9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兴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奥体大街1号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69号
联系人: 梁志祥
联系人:
王锦波
电话: 13914466364
电话:
1801299993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025-52102011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