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建城南初级中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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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答疑: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4第1点“中标候选人数量:3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7人,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修改为:“中标候选人数量:7人,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7人,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建城南初级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修改为:“新建城南初级中学施工”。
二、提问回复
提问1:场地南侧金井路未开设施工道口(总平图永久道口为消防车出入口),金井路与琉璃路交叉口内部非机动车道恐无法满足重型施工车辆通行及拐弯半径不足。
回复: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其它需求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提问2: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复检”及“工程第三方检测”相关事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实施)”规定第三方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单独列支费用,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3:以上关于进度款的支付及预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前后不一致并违反相关政策文件,根据“财建[2022]183号”、“建质[2017]138号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预留质保金不得高于结算价款的3%。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4:第4条可否调整为:本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付结算审定价的97%(含已付)。
第5条:预留结算审定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5:此条可否调整为“工程结算审核核减率大于6%的,超出部分工程结算审计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6:此条中“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违反“住建部令第57号”及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25)1号”文精神,恐引起对发包人的行政处罚。是否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回复:该部分为通用条款,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7:因溧水目前没有哪个土场能开缴费票据,此条可否删除?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8:设计图纸为经审图中心审核后的图纸,施工单位无法对设计图纸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图纸深化也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专业单位出具相关专业深化图经设计、发包人、监理单位、跟审等项目参建单位共同确认后得来,目前投标阶段不具备深化图纸确认的条件。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9:编制说明“6.18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常规材料检测、防雷、环境监测、热工性能检测等由招标人委托并支付检测费用”其他检测费用应为发包人承担需明确。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10:竣工结算完成时间需要约定,比如:发包人接受完整结算资料6个月内,否则视同默认。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提问11:项目智能化、厨房设备、通信三网、自来水、变电所电力设施及高压进线不在本次范围内。图纸有变电间设计图纸。室外水电与本次施工界面明确一下。还有三网和智能化预埋管施工明确。
回复:变电所出线在本次范围内;接金井路现状给水管网;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提问12:行政楼:建施-03-01a楼梯详图一至三层楼梯坡板间未注明做法;
回复:行政楼:建施-03-01a楼梯详图一至三层楼梯坡板间为砖墙,面层:浅黄色弹性涂料。
提问13:综合楼-教学楼:建施-0.3-01a楼梯下图(一)和结施07-02a所示的栏板高度不一致
回复:综合楼-教学楼:建施-0.3-01a楼梯下图(一)和结施07-02a所示的栏板高度按建筑。
提问14:项目名称前附表中为“新建城南初级中学”,合同协议书中为“新建城南初级中学项目施工总承包”,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答疑文件为准。
提问15:能否明确临水、临电接驳点位和容量?
回复:临电接入口位于石燕路与金井路交叉口环网柜向东90米,630KVA箱变;临水接入口位于石燕路与金井路交叉口向北80米,DN40水表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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