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项目一期工程(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及道路恢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信息发布时间:2026-09-01 15:51:27 来源: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绿岛项目一期工程(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及道路恢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岛项目一期工程(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及道路恢复工程)已由 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行审备(2026)6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岛项目一期工程(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及道路恢复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武进纺织工业园。

2.1.2建设规模:对园区内杨江路、杨区路、凤凰路等现状污水管进行修复,并对现状检查井进行修复和翻新,对轻纺路(杨江路-东升路)段污水管道进行翻新及路面修复。

2.1.3合同估算价: 5962.33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60万元;采购、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5802.33万元(其中暂列金额:493.12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

勘察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10 月 2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0月 24 日。

2.1.5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100%。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详见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要求。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b.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②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3577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 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设计费在87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费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以较小值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3481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 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10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3577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 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份设计费在87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费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所载为准,若不一致,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3481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 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份合同工程造价在3481万元及以上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包含市政给水管网工程或市政排水管网工程)执行。 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为准,若不一致的,以较小值为准;项目负责人以合同所载项目负责人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公告3.2中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采用评定分离)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 时 /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网址:http://gc.cz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0519-85188123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菱港大桥东堍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0519-89980153                电话:  0519-6885267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刘江                                

邮编: 213000                          传真:  /                          

电子邮箱:  294759741@qq.com           邮编: 213000                         

电子邮箱: 222412576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环府路30 号。

联系电话: 0519-86312535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异议联系电话:0519-89980153 ;联系地址: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菱港大桥东堍。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电话:0519-68852676 ;联系地址:武进区延政西大道6号蓝图大厦4楼。

异议邮箱:2224125767@qq.com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