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510001-X03]梅村工业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06-30 14:52:52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资格预审公告

梅村工业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510001-X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村工业水处理厂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6]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代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梅里路99号

2.3 建设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梅村工业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池体及建筑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室外工程、海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项目需新增用地约26.36亩,项目总投资26764.89万元,其中土建投入12117.69万元,设备及安装投入9177.76万元,工程其他费2923.74万元。项目新建/改造建、构筑物有:预处理组合池、生化及辅助设施组合池、深度处理组合池、初雨池、污泥脱水机房(现状MBR车间改造)等配套设施,工程建(构)筑物总建巩面积约4,585.11㎡。本项目购置主要设备含格栅、鼓风机、水泵、搅拌机等。本项目污水处理量为3万吨/日,用于处理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工艺为预处理+二级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等,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准Ⅲ标准,满足一般中水回用需 求。配套建设中水泵房3万吨/日。项目建成后,年工业污水处理量1095万吨,项目无危废产生。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73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梅村工业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池体及建筑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室外工程、海绵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2.9 工期: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0日,竣工日期:2028年02月22日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2021年06月30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21年6月30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以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自 2024年06月30日 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6月30日 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06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17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根据苏建函招(2026] 82号规定,上文中“第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的(2)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日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日、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清晏路 29 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蓝庭公寓1号楼2402室  
联系人:
孙工  
联系人:
张强、成李钦  
电话:
0510-80595414  
电话:
15161573290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强  
邮编:
214000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214000  
电子邮件:
2643100962@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0595084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