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配套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LX202512009-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配套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配套公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数投许〔2025〕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招标人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凤翔路与规划任钱路交叉口东北侧,东至西汀河、西至凤翔路、南至规划任钱路、北至刘潭河。
2.3 建设内容: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配套公园新建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括:景观工程约736平方米(硬质铺装、木栈道、景墙、可拆卸式围墙栏杆、景观廊架、坐凳、宣传栏、导视牌、小品、挡墙护栏等),绿化工程约1236平方米,新建1-32米简支钢结构桥1座(含桥梁桩基础、盖梁等结构、装饰装修、隔离门与门禁系统、照明等),以及修复部分驳岸、照明、排水工程、沿河围堰以及相关地上与地下管线的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凤翔路与规划任钱路交叉口东北侧,东至西汀河、西至凤翔路、南至规划任钱路、北至刘潭河,规划用地面积约19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约736平方米(硬质铺装、木栈道、小品等),绿化工程约1236平方米,新建1-32米简支钢箱梁桥1座,以及修复部分驳岸、照明、排水等工程。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36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无锡市第一中学梁溪分校配套公园新建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括:景观工程约736平方米(硬质铺装、木栈道、景墙、可拆卸式围墙栏杆、景观廊架、坐凳、宣传栏、导视牌、小品、挡墙护栏等),绿化工程约1236平方米,新建1-32米简支钢结构桥1座(含桥梁桩基础、盖梁等结构、装饰装修、隔离门与门禁系统、照明等),以及修复部分驳岸、照明、排水工程、沿河围堰以及相关地上与地下管线的必要的保护措施等。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中级】(含)以上;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企业2023年5月28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 自2024年5月28日以来(近 2 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2025年5月28日以来(近 1 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12时00分 至 2026年6月2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誉诚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通江大道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
992-1号21楼 2188号5层500室
联系人:孙工 联系人:谢锡美、朱滢滢
电话:0510-68061627 电话:0510-80503558、15052139794
传真:/ 电子邮箱:1027077798@qq.com
邮编:214000 传真:0510-85100760
电子邮箱: 邮编:214072
项目负责人:谢锡美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0-83158701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