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6 16:51:25 来源:泰州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B3212851886000036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高新发改[20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凯润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泰州市永宁路南侧,东风快速路东侧,京沪高速北侧
2.3建设内容: 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5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重金属废水2000m3/d,其他综合工业废水13000m3/d。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工程规模: 本工程拟新建一座15000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其中重金属废水2000m3/d,其它综合工业废水13000m3/d。
2.6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51886000036001001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提供技术交底、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配合业主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工程交付使用,调试合格后半年的试运行,半年试运行后一年的技术服务。
15700.0
2.7工期:679日历天
2.8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8.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c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3)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C.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资格证或注册证均可)执业资格;若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2)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或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有设计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或改扩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或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有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设计单位派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5.1是否评定分离: 否;
5.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 审 标 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  分

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工程业绩:  3  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3%、3.5%、4%、4.5%、5%、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5-7分),良(3-5分),一般(1-3分),差(0-1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12-15分),良(9-12分),一般(6-9分),差(0-6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2.5-3分),良(2-2.5分),一般(1-2分),差(0-1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由评委独立在投标人之间横向比较评审打分,优(4-5分),良(3-4分),一般(2-3分),差(0-2分),未表述的不得分。

注: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0分)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3%、3.5%、4%、4.5%、5%、5.5%、6%、6.5%、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6.试运行及一年技术服务方案(1分)

对试运行及一年技术服务期内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及相关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绿化维护、管网及站点机械电气与自控系统管理、安全技术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设方人员的培训以及是否具有合理的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等内容进行评分。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答辩题目(2题),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采用书面闭卷现场解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备书写工具)。

注:1.“技术标”评分点为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2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相关专业负责人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负责人:同时具备正高级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资格证或注册证均可);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环保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提供资格证或注册证均可)执业资格;

(6)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含)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以上人员全部满足得3分,有一项人员不满足扣0.5分。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不可兼任,正高级职称包括级别为正高级、教授级、研究员级和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应证书及所在企业(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条。

2.2.4(5)

工程业绩(3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有一个加 1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工程中的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中的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且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4.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5.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的约定。

6.“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5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1.5  分,最多评  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如仅有类似工程中的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中的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且处理规模≥15000m3/d]的[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

2.用作资格条件评审的业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3.与上款投标人业绩不得是同一业绩,否则不得分。

4.存在项目负责人变更的一律不予认可。

5.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的约定。

6.“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约定。

3.运营或技术服务业绩(0.5分)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负责本项目技术服务的单位)承担过单座设计处理规模≥15000m3/d的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营或技术服务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1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的约定。

2.“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约定。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 21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9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不带入


6.招标文件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6月02日00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江苏凯润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高港区扬子江北路13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科政路39号16楼
联系人:
孙彪
联系人:
杨云 成洁
电话:
0523-82032088
电话:
0523-8772338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杨云
邮编:
2253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4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医药高新(高港)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23-86969378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文件。
附件: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