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工程监理(标段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E320581014910657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6)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常熟铭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工程监理 (标段名称)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茂路以西、羿家路以南
2.3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监理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约9429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受监工程造价约9249.35万元(具有详见红线图)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 204.49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 585日历天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8.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8.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拟承接本工程的总监无在监工程,或者虽有在监工程,但已签合同不满3个;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投标人受监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如果有多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的,以最后一张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注:(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4.2其他:
3.5本工程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总监及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总监业绩、企业业绩、投标人信用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申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0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8.7本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
8.8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9备注:本次招标为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监理范围内项目用地面积约9429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24米≤最高檐高≤36米,最大单跨跨度<27米,最多层数约11层,铺设雨污水管最大管径<1500mm(具体详见红线图),受监工程造价约9249.35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
联系人: 陆健
电话:0512-52307992
传真: /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随机抽签确定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40.5分 2.监理方案:15分 3.项目监理机构:26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监理机构人员20分) 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5.类似工程业绩:8.5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5分) 6.奖项: 0 分 7.其他:2分(投标人信用2 分,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一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1) | 投标报价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扣减0.1?0.3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 | 40.5分 | ||
2.2.3(2) | 监理方案 |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分别明确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的得分。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监理方案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表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监理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3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说明:监理方案一般不超过100页,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10 页 | 3 分 | ||
?进度控制方案(3分)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5 页 | 3 分 | ||
?投资控制方案(3分)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4 页 | 3 分 | ||
?安全控制方案(2分)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2分)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4 页 | 2 分 | ||
?其他(2分):现场组织与协调 | 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优([0.90—1]×分值) 良([0.8—0.9]×分值) 中([0.7—0.8]×分值) | 不超过 3 页 | 2 分 | ||
2.2.3 (3) |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得1分。 2、总监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所配备的总监专业与要求专业相符的得1分,与要求专业不符的按废标处理。(专业以大类划分,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3、总监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中级(或以上)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总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1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5、总监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6、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15年(含)及以上的得1分,执业年限在10年(含)至15年的得0.5分,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下的不得分。 注: 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 总监执业年限时间以执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备案批准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 6分 | |
监理机构人员 | 1.专业监理工程师(14分) ①本工程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房屋建筑)(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其中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1人、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所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的得6分。 最多得6分。 ②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与要求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相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③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最高得2分。 ④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中级(或以上)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分。 ⑤所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如投标人配备多个专业监理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分仅按合计得分最高的同1人计取。 | 20分 | |||
2、监理员(6分) ①本工程招标人要求配备监理员2人,所配备的监理员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监理员的要求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所配备的监理员中具有建设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③所配备的监理员所学专业均为房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的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注: 1.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房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最后一行备注第5条。 | |||||
2.2.3 (4)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 | 配置能满足监理工程检测需要的检测设备(配备有超声波测厚仪、混凝土抗渗仪、混凝土压力机、楼板厚度测量仪、钢筋扫描仪、混凝土贯入阻力仪、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接地电阻测试仪、激光测距仪)得8分,缺1项扣0.8分,扣完为止。 注: 1.需提供相应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得分联合体各方均予认可。 | 8 分 | ||
2.2.3 (5) | 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有1个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2.总监类似工程业绩:总监在投标单位时监理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有1个得4.5分,本小项最高得4.5分。 说明: (1)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归属于担任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超过工期50%的人员(以竣工验收证明的开竣工日期计算),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3)同一工程投标人企业业绩与总监业绩不予重复计分。 (4)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款中“类似工程业绩资料”的规定。 | 8.5分 | ||
2.2.3 (6) | 奖项 | 不采用 说明:可以对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给予加分,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除外。所有奖项有效期三年。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得重复累计。 上述奖项以外的其他奖项不予加分。也不得以本地区工程奖项单独加分。 | 0 分 | ||
2.2.3 (7) | 其他 | 投标人信用: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分值×折算系数,本标段折算系数为 2 %。 注: 1.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分计取。 2.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照投标截止日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2 分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扣分 | ||||
备注 | 1.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2.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不仅限于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若未按规定完整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投标单位可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例如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采集截图,或注册专业或岗位证书专业或培训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相应证书扫描件等)证明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4.配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配备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岗位证书专业为准。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的,“所学专业”和“培训专业”中有一个专业满足即认可。 5.房屋建筑类的专业分类包括:房屋建筑或房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工民建、土木工程或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与监理或土木工程施工监理、土木工程施工与监理、土木工程与材料质量检测、建筑或建筑学或土木与建筑、建筑工程或建筑施工、建筑施工与物业管理或建筑工程与物业管理、建筑施工与管理或建筑工程与管理、建筑工程与监理或建筑施工与监理、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及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硅酸盐工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