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家浜玻璃模具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1 12:41:00 来源:苏州市常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沙家浜玻璃模具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沙家浜玻璃模具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家浜玻璃模具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数据投备(2026461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市汇农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常熟市沙家浜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集体资金(出资比例)。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沙家浜玻璃模具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锡太路南,中天路2号。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8233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76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620日(实际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630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7630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1)设计范围: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施工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桩基、基坑围护、土石方、土建、水电、防水、涂料、消防、通风、钢结构、智能化、泛光照明、室外配套、景观绿化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设备采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R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R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R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R1)近两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日(近5年内)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须由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施工及采购部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联合体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421830分至2026427163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527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5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7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8项目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下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小于20000平方米,地上最高层数不超4层,最高高度不超50米,单跨最大跨度不超12米。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常熟市沙家浜镇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中环路14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黄河路22号

联系人:顾俊                           联系人:袁聪、曹梦婕

电话:0512-52575899                    电话:0512-52221553

传真:/                                项目负责人:袁聪

邮编:2155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67030978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不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条款号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如出现并列名次,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35

工程总承包报价5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

项目管理机构:3

工程业绩:0分

其他评分因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2.2.4(1)

1.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设计(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中方案深度相关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1、设计文件评审得分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为方便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页数限100页以内(含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扣完为止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5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工地扬尘控制及建筑垃圾处置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分。

1、施工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1分)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的得1否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2、设计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2分)

1)除设计负责人外配备的建筑、结构、电、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配备齐全,有一个加0.25分,最高得1分。

2)以上建筑、结构、电、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个加0.25分,最高得1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4(5)

工程业绩(0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信用

/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定标程序

条款号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详见定标方案

5.2.1

定标标准

详见定标方案

5.3.1

定标方法

详见定标方案

定标方案

一、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0%(含)~10%(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0%(含)~10%(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的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②202321日至今,按中标候选人企业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有二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余为次优。(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定标委员会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比较,评价等次均为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一个最优、一个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均为次优的为第三优

3、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设计”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方案整体内容详尽的为最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的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的为第三其余均为第四优

4、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得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最优,90分(不含)~80分(含)以上为次优,80分(不含)以下的为第三优未申报参加2025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房建的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

本工程对应类别为:房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