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20 17:41:50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D3206810359000116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启东市数据局  启数据投(2026)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

2.2 建设地点: 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经九路—经十路)绿化提升工程,位于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纬九路。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包含土方、绿化种植等,绿化总面积约6200平方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8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施工图所示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45日历天,养护期为二年,养护等级为Ⅱ级。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 月,竣工日期:2026年 7 月,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1名)具有①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园林绿化施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历;

①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②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合同金额12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1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1  1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  / 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不低于 /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不低于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4  20  17  00 分至 2026  5  6  9  00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5  6  9  00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拒绝其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启东市通江大道99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人:       朱倩  张娟娟             

电话:   0513-83409690                      电话:      0513-83302829              

传真:                                      项目负责人:      朱伟                 

邮编:       226200                          传真:        /                

电子邮箱:                                  邮编:        226200        

电子邮箱:   ntdz9192@126.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3-83110693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