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17 15:10:00 来源:苏州市常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高管投备2026)8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常熟铭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国有资金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常熟市2025B-014号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茂路以西、羿家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项目用地面积约9429平方米,容积率1.01-1.02(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38% ,绿地率≥30%,24米<建筑最高高度≤36米,单跨最大跨度<27米,铺设雨污水管最大管径<1500mm(具体详见红线图)

2.1.3合同估算价: 项目投资额约9484.35万元(其中红线内市政工程投资额约493.02万元),含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费、施工费。  

2.1.4总工期要求:   585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06  25  

施工开工日期: 2026   07  10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01  30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建设内容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主要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如需)。

设计范围:完成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相关的设计协调及专家评审费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2)施工质量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质量要求: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并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水电、防水、外墙保温、装饰、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绿化景观、相关配套工程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筑师或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③注册建造师或④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3  4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 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4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近2年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近1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5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3.7.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7.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7.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否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604170830分至2026042416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4170830分至2026 06 04  16  00 分;

6.3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本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0430 09  00 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605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8.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9. 其他要求或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9.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9.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以上三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9.8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9.9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9429平方米,拟建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容积率1.01-1.02(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密度≤38% ,绿地率≥30%,24米<建筑最高高度≤36米,单跨最大跨度<27米,最多层数约11层,铺设雨污水管最大管径<1500mm(具体详见红线图)。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网上发布。

10.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常熟昆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昆承湖状元堤3号 

联系人:  陆健             

电话:  0512-52307992          

传真:   /                     

邮编:  2155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1规定其他要求

联合体申请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1.4.2规定其他要求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1.4.3条所列情形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投标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合格(动态核查路径为: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点击“企业信息”中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动态核查不合格(异常)资质查询)

注:设计单位无须核查。

详细评审

条款号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8 分

3.项目管理机构:  3 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 54 分

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2.2.4(1)

方案设计文件

35分)

1.设计说明(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2.总平面布局(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3.建筑功能(9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4.建筑造型(4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5.结构方案(3分)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2分)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3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8.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设计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4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4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四个系数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抽取的系数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页数统计以网上评标系统统计为准,每超出1页扣0.1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1.施工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0.5分)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2.设计项目人员专业配置:(本项最高得分2.5分)

1)设计人员中配备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资格或建设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配备齐全,有一个加0.5分,最高得2.5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4(5)

工程业绩(0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0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0分)

/

2.2.4(6)

其他评分因素

投标人信用

/

投标行为扣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按苏州市住建局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

1、投标工具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可能存在不同,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自行修改。

定标程序

条款号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1

定标标准

1.定标因素:

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10%(含)~+10%(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定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在-10%~+10%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①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最高的评价等次为最优,其次为第二优,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有两个及以上类似业绩的为最优,有一个类似业绩的为次优,依次类推。(类似业绩个数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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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6000万元(或以上) 的房屋建筑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2)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1款中“3.定标材料(如有)”中的3.1条内容。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得分在85分(含)及以上的为最优;企业信用在75(含)-85分的为次优;企业信用得分在75分以下为第三优。

本工程对应专业为:房建类

4)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

2.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等。定标过程中同步录音录像,音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3.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4.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3.1

定标方法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