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9 19:00:30 来源:江苏省住建8.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投资发〔2025〕8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1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是对省国画院的西区3幢建筑、东区连廊以及东区部分建筑的屋面实施消险维修,涉及建筑面积约31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其中各专项部分最高限价详见“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明细表”。投标人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投标总价或某一专项部分报价超过各自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2.1.4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图审及施工许可证办理57日历天;施工工期198日历天,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5月25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7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2月3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江苏省国画院危房消险加固项目工程总承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加固、建筑屋面及室内维修,以及水电管线改造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1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1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1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1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1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1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1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1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在本投标人单位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投标人近1年内(截止时间为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1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得有以下规定的情形,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详见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https://www.jspwc.com/JSGJZX_XMZX_LYPJ。

1)投标人在2023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2)投标人在2024年度与2025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在2024年度与2025年度,省公建中心履约评价公告中未标注区分缺陷责任期年度履约评价和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的,均视为建设期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投标人在2025年度在招标人工程中缺陷责任期年度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其他: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一)、投标承诺函(二)、投标承诺函(三)、投标承诺函(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格式详见附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成员不多于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本项目负责施工的企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申请人牵头方的正式员工。(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 评标方法

5.1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2资格审查合格要求详见“3.投标人资格要求”。

5.3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的扫描件是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且可被“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网上交易平台所识别的数据文件,下同)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材料,且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经营主体信息库中不需要提供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需要提供的资料,请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所需其他材料”处上传,未上传不予认可。

5.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评标程序:评标阶段,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形式性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评分100分,按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的投标人不足7名但不少于3名时,推荐所有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评审方法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细则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以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为90%~100%,本标段为98%。

上述两种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作为计算的依据。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9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总体概述: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5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设计管理方案:

1.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施,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优:2分;良:1.8分;中:1.6分;一般:1.4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32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材料的管理: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4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施工场地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4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施工技术及重难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28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施工资源配置: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12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4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4分;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3分;

4.设计建筑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3分;

5.设计结构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3分。

6. 造价专业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0.3分。

本项满分2分。以上123456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13456人员。(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因资料不全、不明确而影响该项评审的,不得分。

四新技术: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优:1分;良:0.9分;中:0.8分;一般:0.7分;无:0分。

页数最多不超过15页,每超过1 页的,扣0.01分,最多扣0.1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对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类似工程证明材料应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资料为准,并挑选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下列业绩认定标准中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得分。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承担日期)以来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设计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二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总投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承担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业绩完成日期)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人民币75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施工单项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资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三者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金额以合同内容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本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不可兼得。

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进行评审;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时,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程序:

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答辩。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人。

定标会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法:

①票决法;

②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标准:

①投标报价;

②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③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情况;

④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⑤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情况。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17: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08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及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省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国际路199-1号A座8楼

联系人:俞工

电话:025-85500298

传真:/

邮编:210000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51868909

10.3异议渠道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到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0800/tpbidder)的“异议”模块中进行提交。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