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9 14:40:30 来源:苏州市常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名称)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工程(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E3205810149106633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项目名称)已由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常高管投备〔2026〕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常熟市交投交通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常熟市交投交通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常熟交投银河路综合能源站工程

2.2建设地点:常熟市高新区银河路以东、香园路以南

2.3建设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555.84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555.84平方米(其中1#站房约1031.40平方米、2#配套用房约239.44平方米、3#加油站罩棚约28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031.40平方米,最高高度约8.2米,最大单跨跨度12米,最高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264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土建、防水、涂料、外墙保温、水电、消防、通风、钢结构、幕墙、室外配套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236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 /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202331日以来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近两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    /    /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    /    /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9日08时30分至2026年4月15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420090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8.1本项目设计单位为苏州安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本项目监理单位为暂未确定

8.2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4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熟市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5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52822187(CFCA)、0512-52816950(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

8.6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包括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8.8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具体参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执行。

8.9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10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常熟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下载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熟市交投交通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金正工程技术咨询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常熟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韩志铖                              联系人:顾晓东、俞静

电话:0512-52836801                         电话:0512-52392227

传真:/                                     项目负责人:沈晓春

邮编:2155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22399757@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8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如出现并列名次的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先后排名。抽签球号为公布投标人环节的投标人对应序号(序号球缺失时以其它序号代替)。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84.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10618591.82元)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一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

签字盖章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其他禁止性情形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84.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10618591.82元)(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承诺书

符合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要求

其他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94

投标人信用:满分6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满分0分,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K2的取值范围为: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3.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4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

94

(2)投标人信用

1、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按最新公布的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3、未申报参加2025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业投标人信用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结果按60分予以认定。

4、本工程对应专业为:房建类。

5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

(3)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苏州市住建局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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