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XQ202504003-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氢能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6]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锡东大道东侧、锡协路南侧
2.1.2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项目新增工业用地75670.6平方米,总计建筑面积约105583.32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一(1#)面积约31276.43平方米、生产车间二(2#)面积约19334.21平方米,生产车间三(10#)面积约35629.55平方米,停车楼面积约12151.2平方米,其余实验车间、化学品库、门卫等面积约7191.93平方米,总投资5600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建设,规划一次性建设完成。产业园建成后拟用于氢能源相关零部件研发配套生产。项目购置配套制冷机、空调箱等公用系统设备。该项目无危废产生,具体入驻项目另行申报。
2.1.3 合同估算价: 49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730 (工期)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08月01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8年05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 其他: /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含审图合格)、各类专项设计、基坑支护降水与监测设计、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装饰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设计、弱电通信及智能化设计(含技防工程)、幕墙设计、预制装配工业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BIM(LOD300 设计建模及应用)、邮政信箱 、安全设计专篇、特种管道设计等,负责设计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外线接入相关的建筑结构、管井、路线、走向、管位、预留预埋和封堵等,报审通过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发包方技术比选、配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专项设计、审核施工方案、审核深化设计、提供相关专题报告、参加各类例会和专题会议、设计变更、参加各类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2)施工范围: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布线及智能化(含技防工程、动力设备监控系统、空调监控系统、建筑能源计量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基坑支护和降水(包括基坑及周边的变形及沉降监测)、土方、桩基(包括试桩和静载等实验、工程桩和桩基检测)、电梯及其安装、人防、空调暖通、消防、幕墙、外立面门窗栏杆百叶雨棚、外墙保温涂料、防水、室内装饰、泛光照明、绿化景观、室外总体(包括围墙、大门、门卫室、道路广场、地下管线、路灯等)、消防设施、专线配电柜及必要的土建管井基础等配合、项目正式永久出入口开通、邮政信箱、自来水接入工程、通讯接入工程、道路导视的施工,其余管线、消防、道路标线等所有标识的设计、制作及施工、实现发包方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各类设施系统的施工及为满足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的各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等);(3)采购承包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基坑支护和降水、土方、桩基、电梯及其安装、弱电(只含布线)及智能化工程(含技防工程、动力设备监控系统、空调监控系统、建筑能源计量系统、智能照明系统)、空调暖通、消防、幕墙、外立面门窗栏杆百叶雨棚、外墙保温涂料、防水、室内装饰、泛光照明、标识标牌、绿化景观等,达到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实现发包方所要求的建筑效果和使用功能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4)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通过新的设计理念和方法、新施工工艺和技术、新材料和设备,促进降本增效;对于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收集相关产品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等,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基本原理和构造、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检查和维修方法、保养方法等;各类评审检测监测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检测、幕墙三性试验、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环保竣工报告编制和检测、室内空气检测等);卫生防疫后评估;(5)竣工验收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技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卫生验收、排水验收,取得排水许可证、交警验收、市政园林验收、防雷验收、绿建验收、环卫验收、水土保持、海绵城市验收、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报验、消防联网、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其他政府要求的验收项目;(6)保修工作范围: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对承包人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范围内工作成果进行缺陷弥补、改造和保修;承包人应适当储备易损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地砖、涂料、门窗把手、硅胶、美缝剂、石材、灯具、修补漆、开关插座、铝扣板、石膏板、成品腻子、胶水、墙地砖和石材粘结剂、防水材料、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角阀、金属波纹管等),避免在保修期内因为不同批次产品而在维修时产生色差, 避免因产品更新导致原产品断供或与原产品不匹配;为保修所用的施工剩余材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妥善存放保管,保修期满后移交发包人;(7)其他:上述工作范围未列举的,但对于本项目所需的功能和需求,作为一名富有专业经验的专业承包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考虑、设计、采购和施工,均应纳入本次招标范围。(8)除该项目地勘、工程过程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材料质量检测、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水土保持及补偿费、综合安防系统、扬尘环保税、企业LOGO、道路标牌、办公室铭牌设计制作、交通组织设计、考古、安全预评价与验收评价、电力外线管路、环普路扩建、办公设备家具采购安装、厨具设备及相应系统安装、防静电地坪(除结构层以外部分)、弱电工程(IT工程,含IT设备及数据中心的空调设备)以外,其他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第三方服务、政府性缴费等费用,全部视为报价已含,由承包人承担。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4月8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4月8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4月8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1年4月8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4月8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1年4月8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1年4月8日以来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1年4月8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自2021年4月8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金额≥28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年04月08日 (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年04月08日 (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2)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08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1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9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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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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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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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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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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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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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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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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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金城东路9号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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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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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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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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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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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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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05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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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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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792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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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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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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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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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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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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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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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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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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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5435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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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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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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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0595084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