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市区监所监室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WXHS202601003-X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公安局市区监所监室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公安局市区监所监室改造及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数投许[2025]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无锡市公安局,招标人为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建设采用: 集中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
2.2 建设地点: 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无锡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基地内
2.3 建设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安装、装饰装修、雨污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一次性100%验收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对监管中心监室进行改造、监所用房及武警中队营房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具体包括:(一)监室改造。主要包括市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监室床具改造及新增,卫生间改造;市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室新增空调,柜机空调顶部安装防攀爬斜坡;市拘留所拘室墙体出新(二)监所及配套用房安全隐患整治。其中市看守所、市女子看守所主要涉及监区及各监室污水管道、传染病监室化粪池、监室放风场地面、监区通道门、医务区及在押人员浴室改造;市拘留所主要涉及监室卫生间、备勤楼浴室等部分区域改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涉及雨污水管道、学员教育楼、监室卫生间、女子康复楼、行政楼、浴室、百米长廊、门卫值班室等部分区域改造;监管中心应急备勤楼主要涉及备勤室、楼顶水箱、检修孔等部分区域改造。(三)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安全隐患整治。主要包括营区主楼吊顶、卫生间、木门,营区食堂等部分区域改造。(四)在市看守所新建监区监室加装盥洗热水和直饮热水加热装置(系统)。涉及改造面积约10013 平方米,建筑最高高度:18米,单跨跨度(最大):19.2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16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安装、装饰装修、雨污水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 中型 技术复杂工程: 否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30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 建筑业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本项目超过400 万元且为保证充分竞争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 2024年04月08日 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5年04月08日 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08日13时00分 至 2026年04月13日23时59分 。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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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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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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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建设单位)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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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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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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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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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经开区高浪西路58号、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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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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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座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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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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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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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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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亦文、陈子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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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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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2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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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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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6810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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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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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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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2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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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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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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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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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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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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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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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4533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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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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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亦文 |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0-83591702
10.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