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FFJSZ2026030004001001宝应中学、实验初中校舍和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信息发布时间:2026-04-08 14:49:58 来源:扬州市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宝应中学、实验初中校舍和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宝应中学、实验初中校舍和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中学、实验初中校舍和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数据投资[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教育局,招标人为宝应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宝应中学、实验初中校舍和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白田南路1号、宝应县白田中路59号

2.1.2 建设规模:宝应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及宿舍和宝应实验初级中学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进行提升改造,其中:1.宝应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及宿舍改造内容为:教学楼改造部分拆除工程、教学楼卫生间-内装工程、办公室及教室-涂料出新工程、办公室及教室-地砖维修工程、办公室及教室零星改造工程(地台维修)、教学楼公共区域改造工程、教学楼公共区域照明改造工程、教学楼外墙面改造工程、教学楼报告厅改造工程、教学楼更换门工程、教学楼大厅内装工程、教学楼晾晒区工程、钢结构玻璃雨棚出新工程、教学楼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工程(伸缩缝、防撞条、楼梯扶手维修)、教学楼文化墙工程、教学楼多媒体黑板及讲台工程、课桌椅、食堂改造工程、宿舍楼改造工程、体育馆改造工程、自来水增压工程、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足球场基础改造、足球场草坪、操场亮化预埋、灯基础、接线井等。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280.0

2.1.4 总工期要求:7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9日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对宝应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及宿舍和宝应实验初级中学运动场、笼式足球场等 进行提升改造,其中: 1.宝应中学教学楼、运动场及宿舍改造内容为:教学楼改造部 分拆除工程、教学楼卫生间-内装工程、办公室及教室-涂料出新工 程、办公室及教室-地砖维修工程、办公室及教室零星改造工程(地 台维修)、教学楼公共区域改造工程、教学楼公共区域照明改造工 程、教学楼外墙面改造工程、教学楼报告厅改造工程、教学楼更换 门工程、教学楼大厅内装工程、教学楼晾晒区工程、钢结构玻璃雨 棚出新工程、教学楼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工程(伸缩缝、防撞条、楼 梯扶手维修)、教学楼文化墙工程、教学楼多媒体黑板及讲台工程、 课桌椅、食堂改造工程、宿舍楼改造工程、体育馆改造工程、自来 水增压工程、给水管网改造工程、足球场基础改造、足球场草坪、 操场亮化预埋、灯基础、接线井等。2.宝应县实验初级中学运动场、笼式足球场改造内容为:足球 场草坪,操场跑道,两个五人制足球场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②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③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业绩,(18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 18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18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 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造价18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800 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允许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与一家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资格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6年04月0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4月21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宝应县教育局、宝应县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建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宝应县叶挺路7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
联系人: 朱俊、尤翔 联系人: 马嵩林
电话: 13852188765 电话: 18921910588
传真: 项目负责人:
邮编: 225800 传真:
电子邮箱: byxjyjfgk@163.com 邮编: 225800
电子邮箱: 1102115139@qq.com

10.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14-88260172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嵩林 联系电话:18921910588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泰山东路9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