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真州特色智慧农贸市场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仪征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仪数投[2026]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真州特色智慧农贸市场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市真州镇工农南路114号
2.1.2 建设规模: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室内消防、空调、给排水、电气,外商铺结构保留的装饰装修,以及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改造智能停车位,出入口的提升等。总改造面积9205.53㎡,其中主体部分建筑面积3055.94㎡,保留建筑面积700.03㎡,增设地下室面积168.56㎡,其他装修面积5281㎡。建筑高度7.8m。市场占地面积2994.06㎡。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2469.6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2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6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6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9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合格交付。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室内消防、空调、给排水、电气,外商铺结构保留的装饰装修,以及购置智能化设施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改造智能停车位,出入口的提升等。总改造面积9205.53㎡,其中主体部分建筑面积3055.94㎡,保留建筑面积700.03㎡,增设地下室面积168.56㎡,其他装修面积5281㎡。建筑高度7.8m。市场占地面积2994.06㎡。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在有效期内;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1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企业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4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1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4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5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额而非合同费用金额。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4月07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4月13日00时00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5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因公告模版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2本项目招标范围:真州特色智慧农贸市场综合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报审、所有二次深化及专业工程等所有设计在内)、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8.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8.4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5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6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8.7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 183 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8.9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阶段,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8.10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11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8.12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 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0514-82087167。 相 关 操 作 指 南 可 在 “ 扬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易向 导 ”(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招标人: | 仪征市建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扬州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818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仪征市万年北路163号万年商城内东二楼 |
| 联系人: | 姚苏蓉 | 联系人: | 王美玲 |
| 电话: | 0514-83585935 | 电话: | 18036263101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 王美玲 | |
| 邮编: | 211400 | 传真: |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211400 | |
| 电子邮箱: | 2483585656@qq.com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仪征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14-83417829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执行。异议受理联系人: 姚苏蓉,联系方式:0514-83585935;通讯地址: 仪征市真州镇解放东路818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