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足球营地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民足球营地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代建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民足球营地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李渔南路以东、惠政东路以北、幸福河以南、茅雉河以西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民足球营地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同时配套看台、弱电系统、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等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 03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04月;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06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勘察设计范围:主要包含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配套看台、建设大屏、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智能化、弱电等配套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同时还包含为本项目工程服务的地质勘察,地形测绘,管线探测工作。
2.2.2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临时施工设施、天然草皮足球场、人造草皮足球场、守门员专业训练场,同时配套看台、建设大屏、音响、功能房、钢结构配套用房、道路、绿化、河道整治、智能化、弱电、新开设道口后破损路面、设施的恢复等配套设施,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原因:本项目包含河道、专业足球场、看台、道路、供电、专业照明等并行施工内容,需要进行跨专业技术整合、接口协调以及方案优化,中小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经验难以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该项目属于民生项目,涉及安全、使用以及长期运维等方面,需要具备高可靠性、低故障率和强大的售后运维能力。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条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
c.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则需满足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⑴投标人: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a.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b.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c.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⑵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a.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b.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c.金额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d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①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②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③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④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⑶上述投标人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⑴由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⑵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为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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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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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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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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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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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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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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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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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5.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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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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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工程业绩(3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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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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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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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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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1.1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①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②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特点。 ③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④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评分等级:优:4分,良:3分,合格:2.5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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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方案(12分) |
①总平面设计 总平面布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周边资源,规划理念与城市设计协调。 ②建筑造型及功能配置 建筑造型、色彩与城市协调融合,外立面简洁、大方、美观、经济。功能配置是否完善,能保证赛事训练、市民活动,满足消防疏散安全等功能。(效果图不得少于5张,其中鸟瞰图两张)。 ③道路交通及管网设计 道路交通现状分析地形、交通设计合理;提供交通分析图(道路与停车场),满足交通流线、人车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合理;对现状管网的分析及改造难点分析;是否考虑与周边设施的衔接。 (评分等级:优:12分,良:10分,合格: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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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计深度(4分) |
①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④需提供勘察报告。 (评分等级:优:4分,良:3分,合格:2.5分,差的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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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分析(2分) |
①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②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④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经济分析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 (评分等级:优:2分,良:1.5分,合格:1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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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承诺(3分) |
根据响应供应商对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项目日常服务、后期服务承诺的到位程度进行打分。应包含:质量保障措施、日常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承诺。 (评分等级:优:3分,良:2.5分,合格:2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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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特别提醒:本项目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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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0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 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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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及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 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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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进度计划(2分) |
根据本项目工期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提供相应的横道图,并明确相关里程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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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满足江苏省住建厅对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管理配备要求,投标时须符合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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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 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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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书面陈述(1分) |
项目经理陈述内容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谈谈本工程的管理思路重点、难点、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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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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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分。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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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分。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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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当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施工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施工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b.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记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c.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等。 d.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总承包项目经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显示的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为准)。 f.此加分项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g.上述业绩为同一个业绩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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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工程总承包报价 (62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2分) |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现场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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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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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4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3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如皋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联系人:程燕
电话:0513-6992633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李洪霞_
电话:18921637230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765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