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55.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30.00 分
(3)投标人业绩:5.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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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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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1
分,每低1%扣
0.2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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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1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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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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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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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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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10.00%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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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
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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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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