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梧玉苑及配建工程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备【2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定海路南、银杏路西、杏坛路东、玉女路北围合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河道清淤等;
2.1.3招标控制价:155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65万元,建安工程费控制价1485万元。
2.1.4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含定海路樱花树)、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苍梧玉苑配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硬质铺装、景观小品、绿化(含定海路樱花树)、景观电气、景观浇灌给水、雨水排水、室外家具、河道清淤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养护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单位具备:无资质要求,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8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4)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1)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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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5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3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2分) 4、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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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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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4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3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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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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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68分) |
报价分(66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及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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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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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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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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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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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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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制,具体暗标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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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得0.4分; (2)园林专业:具有风景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 (3)结构专业: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4分; (4)给排水专业: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0.4分; (5)电气专业: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0.4分; 注:①请将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为准,否则不得分。 ②各专业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不得分。 ③投标时拟派项目组成员需要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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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0年10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工程总承包或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中的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中的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最高得1分。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20年10月至今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工程总承包或绿化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1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中的类似设计业绩得0.8分,如仅有工程总承包中的类似施工业绩得0.7分。本项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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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业绩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工程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总承包中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4、类似工程业绩如为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业绩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可重复计算。 7、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2)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金融中心1号金融新天地
联 系 人:蓝部长
电 话:0518-85828663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市博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通灌南路102号建院观筑大厦A座10楼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0518-85522323
10. 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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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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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南 |
18505182641 |
|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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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 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 |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