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具备资质一和资质二
资质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二: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06 月- 2025 年 09 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t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改造或修缮类设计项目且合同总面积不小干 2000 ㎡,以工程设计合同载明的设计内容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
有效期自 2021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