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5 17:11:04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淮管(发改)审发【2025】1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路北侧、新长铁路西侧、板闸干渠南侧、宁连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工程扩建4万m3/d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一期二阶段4万m3/d处理规模和二期一阶段4万m3/d处理规模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2-2002)一级 A 标准提标至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项目建设完成后共计12万m3/d处理规模出水水质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

2.1.3招标控制价: 25025.322624   万元                    

2.1.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或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④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时间为准)

    ?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不含再生水厂、中水厂) ;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金额、规模和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为准。 如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变更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日处理污水量,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牵头单位的,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仅承担污水处理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的或配套管网的业绩不予认可。PPP或其他投资类型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施工业绩,且项目经理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6)资格评审业绩和综合评分业绩不可以重复。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的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和拟派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处于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行政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评标时评委将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1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13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1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9月16  日至 2025年10 月14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 工具使用费 100元及手续费 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5.2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1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清标模块中清标结果或标书雷同性分析异常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因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存在错误的,评标入围结果(评标入围单位)应该重新确定,因为其他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评标入围单位)不变。

2.2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或签字);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

资格评审

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须满足:1、联合体各施工方均要提供有效施工资质证书;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授权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和拟派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职工)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2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不含再生水厂、中水厂) ;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金额、规模和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为准。   如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变更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日处理污水量,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牵头单位的,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仅承担污水处理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的或配套管网的业绩不予认可。PPP或其他投资类型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施工业绩,且项目经理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6)资格评审业绩和综合评分业绩不可以重复。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项目经理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未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④未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2)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我方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姓名)       符合下述第       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项目经理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时间以行政处罚时间为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牵头方提供)

 

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我方在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二期二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方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我方对本工程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3、我方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我方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我方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我方在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我方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我方没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投标的情形。

7、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我方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9、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10、我方在此声明:任何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我方单位公章的投诉材料均非由我方发出,且属弄虚作假行为,我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1、我方承诺:主要设备(材料)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附件14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的推荐品牌。

12我方承诺:项目验收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有任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对我方进行处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由招标人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的。(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注:1.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4.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经济标:投标报价:   80  分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18

(3)商务标:业绩:2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8%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80 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   每高 1%,扣减 0.9 分;每低 1%,扣减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评审因素

分值

页数要求

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

2-5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完整;方案针对性强;施工标段划分明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1

2-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科学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

5-10

施工进度计划完整;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全面。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3

2-5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合理、阐述详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3

6-12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科学合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3

15-2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成熟科学;对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阐述准确;解决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

6-8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阐述详细。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1

2-4

BIM等信息技术方案科学性

注:⑴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⑵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⑶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上,每超过 1 页的,扣 0.01 -0.02 分,扣完为止。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暗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2.3.3(3)

项目经理业绩(满分 2分)

项目经理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亿元且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3/d的污水处理厂施工项目(不含再生水厂、中水厂);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三者缺一不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竣工日期为准。金额、规模和项目经理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施工合同为准。   如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须提供经业主确认的变更手续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日处理污水量,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牵头单位的,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仅承担污水处理厂机电设备采购安装的或配套管网的业绩不予认可。PPP或其他投资类型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是施工业绩,且项目经理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6)资格评审业绩和综合评分业绩不可以重复。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3.4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 :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1)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标注的方法对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打分;

(2)评标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 5名(含:排序第5名的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3.6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家(不含 5家) 时,全部入围;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则全部进入定标环节,竞争性判断的方式为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报价是否具有竞争性。

 


定标办法

1、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2、直接票决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投标报价、综合能力等方面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按下列几方面的排序权重综合考虑:

(1)投标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提供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及团队其他人员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等。

(2)投标人的荣誉、奖项、履约评价等。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将上述定标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中。

4.中标人数量为 1 名。

5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 IP、投标文件上传 IP 识别比对及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 号)、《2024 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结算。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金州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路56号 地址:淮阴区樱花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袁工

联系电话:0517-83716798                    联系电话:189365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