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5 18:21:10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滨江码头地块盘活拓展利用)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备案证号:通数据审批【2025274号),项目业主单位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含文旅项目)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足球公园段北至崇川路,南至滨江公园,东至揽江路,西临长江。

2.1.2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14.49公顷(含0.87公顷码头),配套建筑红线长约95m,宽约70m。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①设计开工日期:2025111 日,2025121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1211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6628日(具体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发包人邀请的行业专家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使用功能等进行集中审核并通过,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江全民健身活动基地足球公园段配套建筑及室外配套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用地红线范围内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业深化设计、施工图审查、 竣工图绘制、设备及配套用房设计,参加巡检、交底会、现场会等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及设计任务书中包含的内容、前期招标、报建配合(含项目建议书、必须的专项评价,如环评、交评、能评等)及各项费用支付、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建设全过程(包括基础、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公共区域内装(其中卫生间只要求做顶、地、墙三面,不含洗手池等设施)、外装、消防(含消防联动)、弱电、绿化、雨污水管网、供电(含红线内的临时电、正式电)、供水(含红线范围内临时水、正式水)、燃气接入、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围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水电、评审费、沉降观测费、开道口费、施工协调、竣工图绘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等相关费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投标单位要求: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1)、(2)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3.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  R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9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7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

3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金额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业绩。

3.5.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5.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注册专业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5.4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施工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其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6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20239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20249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20256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20209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915 日至 2025102309 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102309 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向东100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801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人

高丽

 

0513-89087329

 

13773759775

 

2025915

 


附件: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企业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企业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定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方案设计文件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评审综合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及方案设计文件部分,并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且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在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得分汇总排在前几名的投标人(投标人>5家的,取前5名;3家≤投标人≤5家,全部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答辩、项目管理机构、业绩、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开标及评标。若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排名。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

企业资质等级

应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且双方必须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a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d)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e)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

5

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否则视为设计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9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7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3)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

(4)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金额及建筑面积等业绩要素信息的,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6)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类似业绩。

7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9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11

承诺书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12

资质动态核查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3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备注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须按规定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二)详细评审

1、方案设计文件(35分)(暗标)

本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取方案设计文件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分值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说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0-4

2.总平面布局

1.建筑与周边环境衔接自然: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交通流线合理布置,且满足不同方向和需求的人流的使用要求。

0-6

3.建筑功能

1.建筑功能满足任务书的设计要求。

2.建筑功能应满足专业赛事保障和全民休闲的精细化功能分区。

3.设计思路应具有创新性,功能设计合理且具有新意。

4.降低后期运维难度及增值空间预留的可持续性及全周期价值。

0-9

4.建筑造型

1.建筑功能和形式统一,且应具有较强的通透感和层次感。

2.建筑结合长江这一环境优势,要求具有视觉标识性。

 

0-4

5.结构方案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应与建筑空间、立面、造型完美结合,提升建筑的使用体验。对重要区域进行示意,展示解决方案的可靠性。

3.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3

6.设备方案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3.设备方案兼顾建筑布局和内装效果,选用节能设备降低运行成本。

0-2

7.机电、消防、智能化、室外配套方案

1.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0-2

 

8.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5.建筑提倡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及低碳建材应用。

 

 

0-3

9.设计深度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0-2

注:1、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设计文件无需制作封面。设计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特别提醒:本项目设计文件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应上传至“施工组织设计”节点。如果评审项里没有提供或者提供的内容完全不符合要求则本评审项按0分计。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暗标)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审内容

最大页数

分值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总体概述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15

2

设计管理方案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20

1

施工管理方案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35

3

采购管理方案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15

1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审项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01分,扣完为止;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本项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无需制作封面。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人员姓名、页眉页脚、企业签章等标志。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投标文件字体除图表、图片外所有文字采用宋体”,字体大小为小四号常规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④因电子投标系统的限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对应上传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节点中,因未上传至指定位置不得分的,责任自负。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

各投标人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的书面评审意见。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本次答辩共2道题。

注: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书面方式回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委任书(格式自拟)在20251023930分前抵达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通市工农南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4)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并签到,逾期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未按上述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委任书的,不可参加答辩。签到完成后直至答辩结束,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接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管理及安排,不得随意离开答辩现场,各投标人及相关人员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本项目统一采用黑色中性水笔作答,工程总承包经理须自行携带相关文具,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本项不得分。未参与答辩的投标人本项不得分。

2

4、综合标(4分)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分范围

项目管理机构(3分)

1)施工管理团队: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

2)设计管理团队:

①设计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含教授级高工、研究员级高工)得0.5分;设计负责人获评省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或设计大师的得0.5分;

②设计项目团队要求: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职称;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职称;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且具有高级职称;满足上述基本配置的得1.5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所有人员不重复得分,否则不予计分。

省级及以上设计人才或设计大师指:省级及以上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人才或设计大师,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详见附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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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类似业绩(1分)

投标人自 20229 1 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价72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除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如提供的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则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且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②如提供的仅为设计业绩,则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面积以合同为准。③若提供的合同等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类似业绩加分。

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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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标(52分)

各投标人所报设计费固定费率、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固定费率均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分范围

投标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费用)(52分)

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各类别的固定费率低于或等于招标人设定的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本工程经济标评审时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作为评审依据。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1-K),K值的取值范围为3%、3.5%、4%、4.5(开标时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2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0.6分,每下浮1%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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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评审错误或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方案设计文件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答辩得分+综合标得分+经济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总得分相同时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优先入围;若项目组织管理方案得分仍相同,则以经济标得分高者优先入围;若经济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入围单位。

1)合格投标单位<3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2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总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五)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5家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定标

特别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须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详细的定标因素相关资料作为定标评审资料(正本1份、副本4份),具体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如未按时递交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资料内容如下:(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801室,联系方式:高丽13773759775

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报价文件(至少提供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2)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

3)投标人类似业绩(不超过5项);

4)所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

5)其他根据定标因素投标人认为可体现其履约能力、企业综合实力的相关资料。

投标人须自行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并将上述资料分别密封在对应封袋内提交(纸质材料还需自行制定目录,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定标资料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七)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1)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因素: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方案设计的合理性、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合理性;

2)投标人类似业绩;

3)所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力;

4)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企业规模;

5)投标报价合理性;

6)优先考虑有利于项目实施、履约的条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4)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5)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

本公告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