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设计和勘察资质:(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05 月- 2025 年 07 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t是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2020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宿舍、厂房、仓储除外)设计项目(须包含方案、初步、施工图设计),以工程设计合同载明的面积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
有效期自 2020年 08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 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9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客服:4009980000,0523-86898618。
3.10本项目由兴化市住建局履行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051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