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5]1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华佳益景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竹西街道,东至金园路,南至黄金苑小区,西至玉人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473㎡,总建筑面积约13479.8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605.53㎡(其中住宅建设面积约7574.93㎡,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约271.72㎡):地下建筑面积约4874.32㎡(其中地下机动车库及其他约2924.32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及储藏间约1750㎡,设备间约200㎡)。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918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216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建设工期421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终止,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GZ59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①项目策划:融资可研。
②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③造价咨询: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一审。
④项目管理:设计优化管理、招采管理。
⑤其他:材料检测(含空气及热工性能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水土保持(报告表、验收)、多测合一(含房产、规划测绘)、消防检测及查验、防雷检测、能效测评、周边建筑物保全等。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5)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 8号、扬建工(2011) 36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2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8.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格预审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
7.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8.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0日09:30。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09:30,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8月20日09:30之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任杰 联系电话:0514-82055005 通讯地址:扬州市天润国际大厦21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招 标 人:扬州华佳益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运河北路115号101室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天润国际大厦21楼
联 系 人:詹先生 联 系 人:任杰
电话:0514-87362361 电话:0514-82055005
邮编: 225000 邮编: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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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