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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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2条预付款担保原为: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提交预付款申请前,金额同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现修改为: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形式:不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原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同时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提供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条原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P269给定的《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承诺书》、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38286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5020000元;建安工程费360750000元;暂列金额12000000元;暂估价5090000元。
(五)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标红部分)。
(六)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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