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XQ202505007-X01]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J3-7标房改造提升项目EPC 总承包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12 16:50:53 来源: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J3-7标房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EPC 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J3-7标房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数投备[2025]30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综合保税区J3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综合保税区J3-7厂房进行提升改造,涉及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室外工程以及其它零星工程,该厂房为跨度24米的单层厂房,总投资额59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1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5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7月2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0日 17:00,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12月07日 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由[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须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其余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及专项采购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安全三同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具体设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含洁净室装修)、安装工程(含多媒体系统、电气、动力、给排水、安防、自控、消防、超纯水、废水、废气、二次配等)、绿化、市政、标识标牌、展厅布展等。设计相关服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招标、报建和验收等工作,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材料设备选样等技术服务工作,参加重要节点工程例会及时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组织相关施工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参与隐蔽工程、专项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加固工程、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含洁净室装修)、安装工程(含多媒体系统、电气、动力、给排水、安防、自控、消防、超纯水、废水、废气、二次配等)、绿化、市政、标识标牌、展厅布展等、检验检测(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检测、取得消防备案证等)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及质保期维保服务等以及需要进行的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工程总承包服务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效果把控和成本控制,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承包人全权负责。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费用的增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A、B项同时满足):(A)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 新标准)三级](含) 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来担任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所载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本项内容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内容之一:(D)监理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三年(含)来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两者均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 自2023年06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6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3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2日 17:00 时至2025年06月1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4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市建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无锡市高浪东路1号 
地址:
无锡市石皮巷2号 
邮编:
214001 
邮编:
214001 
联系人:
伍工 
联系人:
于晶晶 
电话:
0510-85201522 
电话:
1855204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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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7814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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