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金沙湾片区污水管网一期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以通数据投审〔2025〕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金沙湾片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湾新区;
2.1.2建设规模: 敷设污水管道东起金乐路,西至新世纪大道,全长约1000m;
2.1.3合同估算价:1325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基坑支护、园林绿化工程、结构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特别提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3.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3.5.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权利义务;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真实情况;
3.5.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起至2025年 6 月 1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6 月 1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金沙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
|
联系人 |
周先生 葛女士 |
联系人 |
沈工 |
电 话 |
0513-86510197 0513-86510181 |
电 话 |
0513-890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