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花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虎丘花事项目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备〔2025〕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位于山塘四期B组团东北侧。
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33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绿化工程、景观小品、景观照明、景观构筑物、艺术化场景、管线及配套等。合同估算价约2200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N3205010304002054001001 | 虎丘花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虎丘花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6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7.其他明确事项),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联合体成员方须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5年06月06日00:00至2025年06月13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19日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 其他明确事项
7.1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其中:(1)设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中的设计服务、配合等各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景观绿化、景观小品、景观照明、景观构筑物、艺术化场景、管线综合及配套等。本次设计包含以上所有子项目的全部专业的设计工作和深化设计工作以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工作,同时需要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模型、图、表、文字、汇报ppt、数据光盘等全套原始文件成果。
(2)施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等。
7.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派遣)应当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苏园规字【2012】2号文,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2、业绩要求:近4年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1)以上业绩须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7.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2)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或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
以上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本单位承担过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6其他要求:(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3)其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4)投标单位须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委员会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7)取消“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8)“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
9.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1430号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联大厦10楼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131
联 系 人:吴丹萍 联 系 人:谭梦兰、金吴平、丁春
电 话:0512-65566051 电 话:0512-65981596-8110
传 真:/ 传 真:0512-6635262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349755033@qq.com
2025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