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中心B01号厂房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等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6-06 17:54:37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如东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中心B01号厂房加固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中心B01号厂房加固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管审备〔2025〕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投资约 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710(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6日。

2.1.5 其他: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独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加固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3.10其他要求: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66日至 202562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627 09  00 分。

5.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平台上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513-81908695。

10.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肆万元整  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竟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1. 联系方式

人:如东开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如东经济开发黄河路100号

人:王工

   话: (0513) 8199 2276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安市城东镇宁海南路195号501室   

  人:杨工

   话:13348098311

   真: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全部入围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投标人须知”4.1.1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权利

符合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已标价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2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暗标):2

业绩:2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得分,当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时(不含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当评委人数少于或等于5人时,取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 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为 95%、96%、97%、 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 每高 1%扣 0.9 分(不足 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 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从 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 取确定,Q2=1-Q1;K1的取值为 95%、96%、97%、 98%,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5%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2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评分分值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4.1

(1)

投标报价(82)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82)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4.2

(2)

 

 

 

施工组织设计

14分)

总体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实施思路制定的方案2.1-3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的保证措施(3分)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2.1-3分)

施工的重点难点(3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1-3分)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3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2.1-3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1.4-2分)

注:1、以上内容若缺项,则该项内容得分为0分。

2、对于评分项,单个评委若评分项低于计分标准的70%时,需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4.33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 分)

项目负责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取两道题目,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项作 0 分处理且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0-2 分)。

2.4.44

业绩

2分)

投标人自 2020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独施工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加固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的,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6须从主体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