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新民洲仓储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新民洲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政服备(2025)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贴70%和企业自筹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新民洲仓储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2.1.2建设规模:建设24座浅圆仓(落地双层顶仓型,容积约34万立方米)、6栋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棚、变配电间、一站式服务中心,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附属生产生活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消防管网等总图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36656410.33元
2.1.4工期要求:4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2026年8月23日
2.1.5其他: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建设24座浅圆仓(落地双层顶仓型,容积约34万立方米)、6栋平房仓;配套建设工作塔、卸粮棚、变配电间、一站式服务中心,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附属生产生活设施及道路、地坪、水电外网、消防管网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或立筒仓或大直径筒仓等)施工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项合同范围内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的总容积≥12万立方米。
注:1、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施工合同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体现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对应业绩信息的工程竣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2、单体容积=单一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截面积*有效装载高度,总容积为单体容积的总和。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及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查询材料,并保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查询结果中无在建工程,否则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6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sggzy.jszwfw.gov.cn/)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下载文件前需办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用户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办事指南”)。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现场开标解密形式进行开标。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7.1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7.2本标段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先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得分汇总排名:有效投标人12个及以上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5名以下全部入围(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业绩得分汇总相等,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则以业绩总容积大的排名靠前;若业绩总容积仍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多者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第一阶段的评标得分带入第
二阶段评标计分。投标人两阶段得分总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7.3评分方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0分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投标人业绩:2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下: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K值取值范围: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6%、7%、8%、9%、1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①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②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8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2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2.00 | 2-5 | 项目的总体认识应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项目特征独立设计,并满足用户需求,总体计划安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并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准确分析浅圆仓气密性、平房仓大跨度结构特点,能够体现对储粮生态、防潮通风等专业理解,施工界面划分科学,提出粮仓专用设备进场计划,引入粮仓滑模施工自动化监测、气密性智能检测等创新举措。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2.00 | 2-4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功能分区科学、临时设施专项设计、道路系统规划等。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滑模设备设置专用运输通道,避免与平房仓钢结构吊装交叉;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MEC进场施工等各阶段各专业工种分包的材料堆场、加工场布设。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2.00 | 5-10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完善,结合对项目处于所在地的不同阶段可能遇到的天气、环境、资源供给等相关方面可能遇到的情况及保障措施的论述。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节点与储粮季节雨季施工动态调整预案(浅圆仓气密性施工遇到梅雨季的措施,滑模施工突遇暴雨、高温季节、严寒天气等保护预案),材料储备预警、极端天气应急响应等措施。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
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障措施 | 3.00 | 5-10 | 针对本项目实际,有具体可行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钢结构施工、滑模期间安全保障的相关措施,设置滑模平台变形实时监测系统,设置粮食防护缓冲区,能够应用无人机巡检筒仓外壁裂缝和AI图像分析系统。 优:3分;良:2.7分;中:2.4分;差:2.1分;无:0分。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00 | 6-12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的投入资源情况分段表述,重点需论述滑模部分拟投入人员、机具、相关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分阶段编制劳动力计划表(如滑模阶段需24小时三班倒,每班配备滑模操作工8人、混凝土工12人),浅圆仓全自动液压滑模系统的应用(含千斤顶同步控制器),配备平房仓大跨度屋盖专用拼装台车,粮仓专用防水涂料计划储量。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4.00 | 15-28 |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对气密性施工、滑模工艺施工、锥顶高支模支撑进行施工难点风险量化评估等重点的论述;基础、滑模、仓顶施工,各专业工种及分包专业单位配合衔接,调试、运维全阶段重点难点监控措施。 优:4分;良:3.6分;中:3.2分;差:2.8分;无:0分。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00 | 6-15 | 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合理。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储粮技术、智能粮情检测、改性防水涂料等应用。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2.00 | 2-5 | 针对本项目实际,提出采用BIM技术的具体方案,方案具体、可行。 BIM信息技术要求:1、方案需包含项目整体的施工组织筹划、进度安排、主要施工方案及主要建筑物的施工效果图等;2、施工总平面布置、工程施工全过程三维模型;3、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4、对强弱电、给排水、消防、空调、氮气及熏蒸系统、MEC等机电安装专业各管线进行碰撞分析形成报告;5、BIM施工计划、施工顺序、施工过程监控等工作进行4D模拟功能,对施工进度进行实时的计划和调整,并进行可视化的监控和管理。同时进行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对各模块场景模型准确、精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 |
投标人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浅圆仓或立筒仓或大直径筒仓等)施工工程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项合同范围内钢筋混凝土圆筒形工业建(构)筑物的总容积≥12万立方米。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满分2分。 注:1、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载的竣工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签字和盖章必须齐全,否则无效)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业绩证明材料中出现合同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施工合同为准。若以上材料不能完整体现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能够直接体现对应业绩信息的工程竣工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投标人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取。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中央储备粮镇江新区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
联系人:管主任
电话:18951670675
招标代理: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
联系人:王经理、于经理
电话:025-8228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