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林涛路以南、夏蓉街以西地块商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5091862000729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林涛路以南、夏蓉街以西地块商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备〔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吴江区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林涛路以南、夏蓉街以西。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400平方米,最大单体面积约60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24米,最高层数3层,项目新建包括房屋、绿化景观、装修、配套附属等。
2.3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配套工程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业,质保期配合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2025年07月10日至2028年07月08日,共1095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工程建安费估算价21933.03万元,监理费约123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4]8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5]11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06月09日17:00时前。
5.2获取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CA锁登录“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0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监管部门
本项目的监管部门为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 地 址:吴江区恒业站前广场131幢1201室
邮 编: 2525200 邮 编:
联 系 人: 王豪 联 系 人: 陈留群、周娟
电 话: 0512-60900910 电 话: 0512-63368621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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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