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30 19:15:00 来源: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939001001

宿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工程已经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25]28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园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

1.2 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泗阳经济开发区嘉兴路,城市主干道,用地面积约65995平方米,约98.99亩,全长约1970米,红线宽32米,设计双向4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灯、绿化、给水管网、交通工程等。

1.3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6-2024.12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括: 全长约1.97km,红线宽32米,设计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包括道路、给水管网、通信、路灯及交安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预算价:50593615.48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593615.48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分82,初步评定入围单位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 0.9 分,每低1%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 ,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3%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 0.9 分,每低1%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施工组织设计17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投标企业业绩:

20221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项签约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业绩”。

本款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缺一样或不能反映出上述内容的,视为投标企业无类似业绩。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上传至江苏省统一主体库并链接编入至投标文件中,未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的业绩材料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5.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5.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5.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5.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5.6 其它要求。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8.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63 09:002025610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624 09:0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宿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 18851372022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数据局                     电话: 0527-8527811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66

  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市民东路西侧市民中心2号楼404

联系人:周成

联系人: 

  话:18851372022

  话:18036900296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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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223700

  编:2237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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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30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