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双沟酒文化体验中心配套景观工程已经泗洪双沟行服备〔2025〕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双沟酒文化体验中心配套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双沟镇。
1.2 工程规模:预算约1700万元。
1.3 工 期: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按月计量工程量付款,每月付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第一月和第二月每月扣除预付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须整改完毕后,方付款)并经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85%,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将作为养护期的养护款分1年2次进行等比例支付。【分1年2次(完成春季(每年4月20日前)/秋季(每年11月30日前)的养护、补植工作)进行等比例支付】。工程变更及签证、计日工不在进度款支付范围内,将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审计报告予以支付(需要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无需核价且已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双沟酒文化体验中心配套景观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不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第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17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12家的,取前9名;有效投标文件9-11家的,取前7名;有效投标文件5-8家的,取前5名;有效投标文件不足5家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3.1.1技术标评审(15分)
3.1.2投标人业绩(2分)
3.2第二阶段 报价文件评审(83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3.2.1投标报价(82分):
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招标人代表在所有评标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7%、18%、19%、20%、21%、22%、23%、24%、25%;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
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10%乘以权重系数50%,加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为合理性分析基准价。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8%以上的,每项扣0.1分,最低得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月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13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等。
(2)金额以合同为准,若非单独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体现该合同内园林绿化或园林景观工程内容及金额(不少于1300万元),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非投标人承担业绩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3日17:00至2025年05月3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16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江苏省泗洪县双沟镇中大街173号 |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四楼 |
联系人:王喆 |
联系人:臧浩 |
电 话:0527-84939319 |
电 话:15896340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