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二期、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二期工程-柳浦湾路(席顺路-光明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二期、供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二期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3〕16号、淮发改审字〔2023〕1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柳浦湾路(席顺路-光明路)道路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区。
2.1.2 建设规模:道路长约5190米、宽约20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桥梁、照明、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监控、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15131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道路长约5190米、宽约20米,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桥梁、照明、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监控、绿化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 2022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 企业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或“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5 月16 日至 2025年6 月10 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 :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 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6 月11 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法。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2分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投标人业绩: 2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10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6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满分2分(10页以内)。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2分(10页以内)。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10页以内)。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满分2分(10页以内)。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2分(10页以内)。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2分(25 页以内)。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满分2分(5页以内) 。 8、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2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 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符合前附表的暗标要求; 4)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超过80页,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 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5)答辩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答辩,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③答辩形式: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
2.3.3(3) | 业绩(2分)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分):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有1个得2分,满分2分。 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加盖的备案章)或者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注:1)中标通知书(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加盖的备案章)或者直接发包证明,中标通知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造价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描述不清或没有相应描述的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的施工部分金额应满足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否则不子认可; 7)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评分; 8)若投标人提供的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的职务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其施工项目经理可作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施工项目经理相应描述或签字,如以上材料无法证明,须提供该项目招标人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9)以上证明材料均需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并同时将链接诚信库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当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时,便于评标委员会通过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开展评标工作;若投标人未将本次招标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中部分或全部投标人的诚信库链接无法访问的特殊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可不再查看诚信库链接,仅对投标人提供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即可。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商务标:业绩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经济标:投标报价 3、评审顺序: (1)初步评审结束后先评审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评审得分汇总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家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均进入下一阶段经济标评审),投标企业数量低于9家时可以全部推荐进入经济标评审。 (2)最终按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投标单位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7家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2.3.5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综合情况作为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的依据。 |
2.3.6 | 定标方案 | 一、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2.3.4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提出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二、定标 1、定标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定标方案 1)本工程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定标委员会成员各推荐一名最优的投标人,并写明推荐理由,被推荐的投标人记1票),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2)定标委员会成员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价格不作为定标的决定性依据),依照招标文件公布的票决规则,独立行使票决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推荐理由。 3)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考察情况(招标人根据需要)等作为定标因素,以下定标因素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 ①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价格因素、近三年营业额、近三年利税额、近三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②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③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经考察团队考察的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如有)等。 注:上述3)中①、②、③要求的证明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定标文件”,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定标文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定标会开始时,招标人将证明材料移交定标委员会。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系人:贺主任 联系电话:051780822068
招标代理机构:诚拓项目管理(淮安)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友谊路美食广场内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 13337966289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851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