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5-07 17:27:29 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二期)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1.2 工程规模: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9200㎡跨度36.7m),危险品仓库一座(建筑面积393㎡),室外钢料堆场,室外场地及配套道路、管线若干。

2.1.3 合同估算价:估算造价约7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1 招标范围:钢结构厂房一座(建筑面积9200㎡跨度36.7m),危险品仓库一座(建筑面积393㎡)室外钢料堆场,室外场地及配套道路、管线若干;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 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申请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 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 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单位2022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无蓝图的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且所附的图纸应能体现跨度参数)跨度以所提供图纸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以上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4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2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 企业近1年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前款 3.4.4~3.4.5 中所称“近1年”的定义与上同。

3.4.6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若通过资格预审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时间: 2025  05  07 日至 2025  05  12 

6.2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05  19  09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宝钢路6号

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B座14楼

联系人

陆工

联系人

杨工

联系方式

13862849996

联系方式

15262765636

 

 2025  05  07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资格预审通过入围的所有单位。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资格预审时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要求

1.技术标正文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2.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

3.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

4.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5.技术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彩色文字、标识图形;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

6.技术标页数要求:总体概述≤5页;进度计划≤10页;劳动力、机械投入≤12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0页;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28页。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与资格预审时一致;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暗标):13

投标报价:85

业绩:2

 

评审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3.21

技术标(暗标)

满分13分

1、总体概述(2分)

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总平及实施的组织设计的齐全性、完整性和对风险源的分析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方案的针对性及施工区段的划分;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6 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2、进度计划(3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2.1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3、劳动力、机械投入(2分)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 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4、质量安全保证措施(3分)

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制定了合理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得2.1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9 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5、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3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制定了本工程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得 2.1 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 0-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注:A.评标委员会按上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B.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去掉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一个最高

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C.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应不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D.页数要求:总体概述≤5页;进度计划≤10页;劳动力、机械投入≤12页;质量安全保证措施≤10页;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28页。

D.暗标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申请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E.特别提醒:本项目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

2.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施工招标文件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

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85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85 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23

业绩

满分2分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体单跨跨度36米以上的钢结构厂房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

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无蓝图的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且所附的图纸应能体现跨度参数)跨度以所提供图纸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为同一项目的,该业绩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