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辅助生产楼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由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以东行审[2024]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凌洋农场3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辅助生产楼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凌洋农场内。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辅助生产楼,总建筑面积约4083.7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3483.1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00.66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2.55米。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附件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
注:CA 系统中工期统一按“ 240日历天”填写。
2.1.5 其他:
(1)根据通住建安〔2020〕268号和通住建安〔2021〕68号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按文件要求实施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和外墙脚手架板扣式防护网。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2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附件等。
2.3质量目标:
(1)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满足招标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满足招标人及上级股东单位对本项目的要求。
注:CA系统中质量标准统一按“合格”填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执行。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实时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时/分至2025年5月13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时00分。
5.2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
5.3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开标说明
9.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 0513-84814488。
11.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440000 元整。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凌洋农场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25-580662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楼
联 系 人:杨晨
电 话: 15380880212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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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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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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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具体入围方法见本章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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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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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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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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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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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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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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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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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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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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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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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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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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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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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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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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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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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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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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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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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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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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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值: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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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值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下浮率具体详见附件B。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价(含规费、税金)为474.627093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五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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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