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4-22 18:55:52 来源:盐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盐城市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市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盐城市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主要部件(空气悬架、盘式制动主要零部件)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及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127.7 万元。

2.3项目地点: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2.4工    期:1年。服务期7×24小时全天候响应服务,设置 7×24 小时专用电话热线,并成立售后服务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需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检查维修。注:投标函中工期填写为365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标准符合对应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1 (车用电器6个月),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强制性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盐城公交现有客车车型的客车厂授权书或者4个符合盐城公交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品牌要求的授权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许可证、经销授权书、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本地区本招标单位的单项授权书,或进货商的厂家授权证明材料等其中之一,提供的授权证明材料需具有唯一性,不允许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授权证明材料。)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自 20203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公共交通车辆(含道路旅客运输类)配件采购项目,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银行转账票据证明扫描件,可提供该合同多次银行转账票据,同一合同累计金额达到60万。】

3.1.3 相关人员要求

 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5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 设备品质要求

1)供应的车辆客车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必须是原厂原品牌正品,具体详见 招标需求。主要配件原厂品牌见下表。

序号

类别

现有车型客车厂品牌

具体配件品牌

1

空气悬架与盘式制动配件

金龙、中通、宇通、海格、国唐(钻石牌)、国唐、中车、金旅、开沃

科曼、威曼、德威、恒力、合力、元丰、中车、国唐、金龙

2)参加投标车辆部件的基本参数、技术性能、环保指标必须符合配套客车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销售许可。

3)参加投标的车辆部件应符合节能环保、经济实用、安全舒适、维护简便的要求,满足配套客车对动力性能、承载能力、结构强度、布置安装等方面要求,适应城市公交客车大容量、大采光、大功率、低能耗、低排放的特性使用要求,体现新颖美观、技术先进、安全耐用的特点。

4)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满足项目需求有属于安全类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的货物具有3C认证。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第二章6.5所列情形之一

……

……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

详细

评审

报价排序标准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按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按照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价格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6.5所列情形之一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评标区,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九、其它: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1)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2)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多种解释的。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070930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同步发布。

  •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

注:

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 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注:开标大厅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10. 联系方式

人:  盐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学海路与尚义路交叉口西

人:    杨先生        

   话:   15851088381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

人:   吴女士        

   话:   18105116580        

   箱:   18529274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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