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590上市地块市政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数据投资【2024】20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东南片区590上市地块内
2.2 建设规模:包含皮坊街,路线长度约1642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扬柴路,路线长度约487米,宽度12米、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二路,路线长度约725米,宽度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三路,路线长度约662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四路,路线长度约766米,宽度1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五路,路线长度约145米,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六路,路线长度约540米,宽度16米、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七路,路线长度约203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支八路,路线长度约106米,宽度1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最大雨水管径1.4米。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监理业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施工工期1034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51.69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或相关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4人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投标人任命。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手工程,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7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资料。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3.11 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须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5.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 月 26 日 9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响应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6.4 投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2.0(http://223.113.107.9:9007/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1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 【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514-80827735,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 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2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招标人:扬州市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文昌西路 525号新盛商务中心3号楼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 编: 225009 邮 编: 225009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张琴
电 话: / 电 话: 0514-8082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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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