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以扬广数备[202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广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项目(民居修缮和街道整治)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明清历史城区 2.1.2 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民居修缮改造、房屋拆除、加固、立面整治、装饰装修、消防、强弱电、街道整治、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等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7697.34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0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提供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设计(包含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修缮以及活化利用等,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民居修缮改造、房屋拆除、加固、立面整治、装饰装修、消防、强弱电、街道整治、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等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民居修缮改造、房屋拆除、加固、立面整治、装饰装修、消防、强弱电、街道整治、室外配套、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等工程),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包含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和文物补充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设备采购安装、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图纸审查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各项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配合本工程项目水、电、施工临时用电、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负责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场地平整(如有)等相关工作; (7)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括不仅限于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项目、不可预见项目及现场看护等; (9)所有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评审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10)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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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01月0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4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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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6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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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1月02日10时0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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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1)、评标方案: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含)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25分 ; 第二阶段:(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二)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三)项目管理机构:2分;(2)、定标方案: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 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相类似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不超过10项)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 ①2024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得分(房建类)。提供《关于发布2024年施工及监理行业信用标得分的通知》(扬建工[2024]17号)文件截图。(首次来扬投标或2023年未有信用记录的按1.8分(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②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国优”、“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不超过十项)。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两年。(参建单位获得的相关奖项不予认可。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发文时间为准)③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投标人信评价成果高的企业优于评价成果低的企业(房建类)②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度高的企业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③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答辩差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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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2 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