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发改复〔2021】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区临港产业管理发展中心,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建设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天明路以南、通港路以北、港口路以西;
2.1.2 建设规模:3#冷库,地上二层,占地面积7122.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67.6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7122.23平方米(包含1个超低温库、2个冻结物冷藏间、2个冷却物冷藏间以及1个超级保鲜库,同时配备冷库设备用房以及冷库分拣管理用房),二层建筑面积345.37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2100万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0;竣工日期:2025-3-10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淮安智慧物流港冷库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含钢结构)、安装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现场勘查情况;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程建设的范围和内容。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注:如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11-1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11-19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8-19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完整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含)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9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10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 17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12-2下午14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15,平均值以上7家、平均值以下8家; G1取值为:10%、15%、20% G2取值为:10%、15%、20%、25%、30%; 方法四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方法五中R取值为: G1取值为: G2取值为:;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 具有有效的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链接诚信库。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证(有效期内),注:如项目负责人使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完整劳动合同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含)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诚信库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 ||
自2022-11-19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 ||
自2023-11-1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
自2024-8-1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彩色)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 ||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由评委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申请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资格审查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 ”(www.cr 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 ”(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中查询。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5%;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00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项目建设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临港产业管理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润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临港新城指挥中心 | 地 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天津路亿力未来城亿力商业广场59号楼东门厅21楼2111室 |
邮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倪工 | 联 系 人: | 张工 |
电话: | 15205172202 | 电 话: | 13382329107/13952384455 |
传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 | 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刘工 | ||
电话: | 0517-83882009 | ||
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 |